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需要办理教育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一、条件
(一)有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规划、管理、财务及卫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相适应的人员:
1、应配备校长,有大专以上及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经历。教学人员应有大专以上及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资格,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应配备指导和就业的人员。财务人员应具有从事工种的资格证。
3、老师不少于总数的1/4,每个培训(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均应具备规定的教资。
(三)有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规模应不低于二百人,要求也不低。
2、有相应的场所,租的场所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和资格。
3、具有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和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资应达20万以上,注资10万以上。需要阐述资金的来源。
(五)符合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也是要按照上面的规定走,不能发展偏离轨道。
二、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备注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保育员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学校生活老师、幼儿园保育老师上岗证保安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准入类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治安人员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