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签证是指由中国去往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坦桑尼亚的签证主要有商务签证、探亲签证、访友签证、旅游签证、返签签证五大类;持外交或公务护照前往坦桑尼亚的中国公民无需办理签证;持公务普通或普通护照公民须提前办妥签证。持有效期6个月以上护照或旅行证件也可在尼雷尔国际机场等20个口岸办理落地签证。请签证时必须向大使馆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签证审核时间正常需要五个工作日。
一、申请流程
·签证申请人确定赴坦目的和行程计划;
·登陆坦驻华使馆官方网站或向使馆咨询有关签证信息,下载(或索取)签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清单;
·准备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签证申请人前往坦驻华使馆缴纳签证申请费和办理签证手续;
·等候签证审核或依使馆要求补充材料;
领取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大使馆联系。
二、所需材料
商务签证
·坦方邀请函;
·坦方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英文和斯语两个版本);
·坦方邀请公司纳税登记证;
·坦方邀请公司营业税完税证明;
·坦方邀请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
·坦方公司代表的护照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中方公司的派遣函;
·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往返机票的订单;
·签证申请表;
·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护照;
·两张个人免冠近照。
访友签证
(1)如邀请人是坦桑尼亚公民,需提供如下材料:
·邀请函(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被邀请人雇主准假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
·签证申请表一份;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35*45cm免冠彩色照片。
(2)如邀请人是非坦桑尼亚籍公民,需提供:
·邀请函(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邀请人在坦居住证复印件;
·邀请人在坦雇主出具的身份证明函;
·邀请人在坦雇主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邀请人在坦雇主出具的公司最近一次完税证明复印件;
·被邀请人雇主准假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
·签证申请表一份;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35*45cm免冠彩色照片。
探亲签证
(1)如邀请人是坦桑尼亚公民,需提供:
·邀请函(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被邀请人雇主准假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
·签证申请表一份;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35*45cm免冠彩色照片。
(2)如邀请人是非坦桑尼亚籍公民,需提供:
·邀请函(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邀请人在坦居住证复印件;
·邀请人在坦雇主出具的身份证明函;
·邀请人在坦雇主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邀请人在坦雇主出具的公司最近一次完税证明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被邀请人雇主准假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
·签证申请表一份;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35*45cm免冠彩色照片。
旅游签证
(1)通过中国境内旅行社送签;
在使馆成功备案的具有出境游资质的中国境内旅行社可以向使馆申请旅游签证。需要备案的旅行社必须和使馆负责旅游事务的外交官预约提交备案的时间,并由外交官审核无误正式备案后才能开始送签。通过旅行社送签需提供如下材料:
·接待方出具的确认函(包括行程安排、酒店住宿预订,车辆预订);
·旅行社的确认公函(包括客人姓名、护照号、旅行时间等);
·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
·个人工作单位的准假证明(需加盖公章);
·如有18周岁以下的随行儿童,需要有父母签字的授权函;
·申请表一份(英文填写);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两张35*45cm彩色免冠近照。
(2)个人也可以直接向使馆申请旅游签证,送签材料如下:
·坦桑尼亚旅行社出具的行程确认函;
·坦桑尼亚饭店预订确认;
·个人工作单位准假证明(需加盖公章);
·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
·签证申请表一份;
·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两张35*45cm彩色免冠近照;
·如有18周岁以下的随行儿童,需要有父母签字的授权函。
落地签证
·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5张护照照片;
·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
·邀请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复印件。
三、签证信息
签证费用
·普通:415元人民币/人(5个工作日)
·加急:600元人民币/人(两个工作日)
·落地签:50美元
签证信息
1、坦方通常签发3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
2、过境必办过境签证。须提供机票和目的地国家签证。
四、签证入境
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公民签发商务签证、探亲签证、访友签证、旅游签证、特殊签证等五类签证。申请签证需提交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签证申请表、往返机票、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有关签证要求请查阅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网站,网址:https://cn.tzembassy.go.tz/
按照中坦两国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的规定,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如访问坦桑尼亚时间不超过180天则无需申请签证。持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抵达包括达累斯萨拉姆机场、桑给巴尔机场等在内的指定入境口岸时可申办落地(旅游)签证,单次入境签证费用为50美元。
入境坦桑必须持剩余有效期超6个月的护照、签证或坦居留证。如无坦居留证,入境时须填写入境卡,如实回答移民官员关于来坦目的的问询。如赴坦进行短期商务考察活动,且无坦桑居留许可,需在入境时在机场申办90天有效的商务签证(Business visa),费用为250美元。
五、居留入籍
所有因正当理由在坦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可向坦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如来坦投资、务工,还需先向坦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分三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被坦公司和社会公共机构聘用的外国人。
C类:颁发给其他外国人,如传教士、留学生、志愿者、学者等。
B类和C类许可须在来坦之前申请。
拟来坦投资者申请A类居留许可,可通过坦政府投资中心办理,也可直接向坦移民局申请。B类居留许可应在来坦前由在坦的雇主代为办理。
工作许可分五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外国专家、教授等。
C类:颁发给外国就业者
D类:颁发给宗教或慈善团体工作者
豁免类:颁发给援坦机构人员
根据坦国籍法规定,坦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坦外国人如欲加入坦籍,必须持合法有效居留许可且在坦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入籍申请,且在入籍前应先放弃原有国籍。
有关坦签证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移民局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tz/index.php/en/
有关坦劳工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劳工部网站:http://www.kazi.g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