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考试主要包括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政法干警、招警、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等。公职,指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的职位,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事务,为公共利益的职责。通常也指公务员,即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其中行政编制是相对于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军事编制而言的。
1、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1]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3、教师招考
教师招聘考试全国没有统一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大纲,部分省份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但是大部分省份还是由当地区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区县各学校招聘老师人员进行汇总,然后由区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形式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有些地区直接笔试,无需面试。
4、政法干警
政法干警是指由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发起的,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1]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录取后到大学深造两年,国家统一发放被褥和服装,一级按照每个月500-700的生活补助,免交学费,毕业即获得公务员编制和到报考岗位工作,岗位有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
法官和检察官首先要过的是司法考试,考试与录取的程序和公务员是一样,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等联合举办的政法干警录用考试,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举办的政法干警录用考试,考试合格进入报考院校进一步深造,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单位工作。
政法干警考试中的警察类(公安干警和监狱民警)的体检执行统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5、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6、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江苏同时设立了985村官计划。2014年5月30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定位:一是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二是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7、社区工作者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